1、确定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的股东,股东可以是一人或多人。确定公司法人和监事。
3、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新改革:新政策放宽了对公司经营范围的审核,营业执照只登记主营项目,具体经营内容只在申请资料上填写,营业执照上不显示,便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4、确定公司注册资金(新改革: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由股东根据公司需求和实际能力决定出资金额和到位时间,营业执照不登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
5、提供公司地址租赁合同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新改革:租赁合同不用到房管所备案,直接和租赁方签署合同即可注册公司)。
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的。
公司注册资金越多对公司影响是承担的责任就越多,注册资金是否雄厚在一定程度影响着公司的对外发展,资金越多,公司经济实力也越强,因此更容易被合作对象信任,可以投资更多的项目,而且进行贷款融资时向相对更容易。而且其可以更改,更改的情形有增资和减资两种情形,但不论是增资还是减资的决定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可以。
公司没业务时,不可以长期零申报税,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六个月零申报的,会被税务部门重点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需要缴纳所得税。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1、公司注册地址条件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上海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上海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条件
注册公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二人及以上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为3万元人民币。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企业经营范围条件
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食品销售就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6、公司帐户条件
在公司注册期间,需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一、住宅办公。按照规定,如果你所开的公司符合条件,住宅是可以用来做注册地址的,但这个条件是比较严格的:1、如果你是自己的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住改商证明;2、如果你是租房的,就需要提供房东签名的房产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住改商证明;3、公司所属于的行业不能是影响居民安全、环境卫生的,同时还要征得有厉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二、商业用地。这种应该算是工商部门最喜欢的注册地址,只要提供真实可靠的合同证明,审批的速度是非常快的,但这种用地一般租金比较贵,你要是第一次创业,资金不是很充足,或者是你目前并不需要立马营业,选择这种就会有压力。
三、创业孵化器。这种注册地址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型企业,地址合规,不用担心会被核查不通过,而且你还能享受到很多的政策补贴。
四、虚拟地址。这里我们只说那些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和合法的虚拟地址,就是你将公司地址挂靠在商务秘书公司,由他们为你处理一切的地址事务。一般来说如果你只是想领到营业执照或者是资金不够,就可以先选择使用这种虚拟地址,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行业是不允许使用虚拟地址的,大家在注册之前需要去有关部门问清楚。
上海内资注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董事会一般由三人至十三人组成;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1、根据我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如下:
(1)咨询人民币三万元;
(2)贸易人民币三万元;
(3)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
(4)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
(5)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
(6)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
(7)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
(8)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
(9)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定金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付的定金很少有超过约定的定金数额,但也不排除有多交的情况。少交付定金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少交付定金的,另外,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事人既接受不足额的定金,又提出异议的,该异议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司法解释未予涉及。对此,一般认为,当事人已接受的不足额的定金,为实际生效的定金范围。
对于多交付的定金,除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外,已交付的定金为实际定金范围,成立金钱质,当事人各方均在实际交付的定金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定金的限额及超出限额的处理
定金担保为约定的担保方式,应当贯彻合同自由的原则,当事人有权约定定金的数额。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已经对定金的数额比例有所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数额的定金担保。为更好地发挥定金担保的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贯彻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必要对定金担保的限度规定一般条款,以适当限制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因此,《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此为强行法规范。违反限制定金数额的强行法规范,而约定高额定金的行为无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除非定金合同有其他无效的原因存在,定金合同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仍然有效,仅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