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到税务局申请开票,应持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一份.
(三)个人委托他人(经办人)办理代开普通发票申请手续的,同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对于个人小额(低于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只需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1、领取申报表: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
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3、缴纳税款:
(1)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
(2)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工资薪金所得税实行扣缴制,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相关手续。
然后在发放工资前,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总数-3500-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如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结果小于0的不纳税,大于0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如小于1500,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以此类推。
按照以上方法把每个人的应纳税都算出来后,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就可以了。
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是多少
(1)税务局现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如果是销售商品、加工材料这些看得到产品的公司,要到国家税务局开;如果是租赁、提供劳动力等这些看不到的东西,就要到地方税务局开。
(2)如果是经常性的服务,比如是租赁房屋的,那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非经常性的服务,比如临时销售一些东西,就不需要税务登记。
(3)带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付款单据或付款证明,等资料到相应的税务机关去办理。
(4)开发票要交税。
工资扣税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所扣税额由企业进行核算,并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然后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纳税申报表的领取: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一)如果是公司的职工的话,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实行扣缴制。员工在收到工资以前,员工所在的单位会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的手续,会先把税缴纳之后再将工资发放给员工。公司的财务人员会在发放工资之前先根据每个人的工资,算出需要缴纳的税收。
(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个月5000元,如果公民每个月的收入超过5000元的话,就需要自觉的进行纳税,如果没有达到起征点的话,就不需要纳税。不同的工资收入,对应的税率也不同,收入越高的话,所要缴纳的税也越多,适用的税率也也比较大。收入比较低的,需要缴纳的税也比较少。
1.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800元
2.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3200元
(2)单位承担个人所得税:
累进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比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额)÷(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