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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06
1、当事人如果没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
2、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当事人以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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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06
能否转让按以下情形处理:
1、抵押人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未履行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之义务的情形下,转让行为无效;
2、不得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且未应抵押权人的请求提供相应担保的,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只要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的义务,就可以处分抵押物;
4、经通知和告知的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人只能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的价金优先向其清偿,而不能向受让人行使抵押权。
(一)以承认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基础上,允许抵押权物自由转让:
1、抵押人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
2、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改变了确立的通知主义: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转让行为并不因为欠缺“抵押权人的同意”而无效;
2、只是受让人所取得的是具有抵押负担的抵押物所有权;
3、受让人可以通过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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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06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是抵押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内容。
2、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权是一种变价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被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到期末履行债务,所以,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有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3、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的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抵押人才能从事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另外,根据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当主债权消失时,抵押权亦随同消灭。因此当主债权存续期限确定之时,债务人既可以通过提前履行债务解除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抵押权),也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要求,防止抵押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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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06
无效,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物权的法律特征。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财产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只在设置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期限是明确的。抵押期限为隐性期间,该期限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至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即使是主债务已履行了部分,只有另一部分未履行,也不导致抵押期限的界满。抵押担保的期间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能由抵押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
2、设立抵押权并规定抵押权在主债权消灭后才消灭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安全实现,减少债权人的风险。但如果债权人某银、如果允许债权人与抵押人另行约定抵押期限,那么设立抵押权的立法目的将无法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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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人看过2024-01-06
疫情期间员工提出离职的,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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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06
1、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必然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抵押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而抵押人拒绝或未能提供担保,则抵押权人可依据规定行使撤销权。
2、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规定,应确认无效。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
3、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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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06
资产抵押时,不良资产出现抵押问题时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
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若要实现抵押债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记并有效,清偿顺序以登记在先为准,先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后登记的抵押权;
②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其中一个抵押合同登记,另一个抵押合同未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③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两个以上抵押权均未登记,债务的清偿按照合同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④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3、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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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06
1、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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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06
1、合同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
2、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
3、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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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06
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三)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