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受理范围
1.具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备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
(1)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任职文件。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审批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出具《备案登记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董事变更需提交规范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所属公司公章;
(二)除了公司备案申请书外还必须要有所有股东签名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并且必须由所属企业出具,该证明须明确标注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办理事项以及拥有权限和授权期限并且提供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当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登记附表也是必须出示的,里面也必须包含加盖公司公章的需囊括董事、监事、经理等信息;
(四)变更公司监事人企业必须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监事变更申请书文件,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董事以及出席会议股东签字以及董事会决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必须有50%及以上董事签字同意方可;
(五)变更企业新任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七)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做验资报告
公司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需要验资报告。一种是公司在工商最初注册时,需要进行验资;另一种是在以后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发生了资本变化,也需要再进行验资。公司法修改以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大部分公司注册不再需要验资,但是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等仍然需要验资。
验资报告是不分行业、企业的,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做,我们应该理解为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验资报告,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说明。
1、公司成立之时验资报告不用出了,在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工商年检时发现验资账户的资金被挪用,则需要重新出具验资报告。
2、如果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需要对变更的部分做重新验资。
3、如果把公司存在的知识产权作为对外投资时,需要对它进行重新评估。
4、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资产进行重组时,通过收购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者转让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时。
5、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6、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7、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企业验资时所需提交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一、作品著作权变更办理条件:
1、持有有效的作品著作权
2、没有违规记录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作品名称需要变更或权利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
二、作品著作权变更办理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2、权利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3、撰写《变更说明书》
4、作品样本,应与原登记时所提交一致
5、如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出示由工商部分出具变更证明或由公安局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和核算方式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有两种: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一.免抵退税办法
1.含义:“免”——免征增值税(实际是零税率)。
“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未抵减完的部分按规定予以退还。
2.免抵退税适用范围: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4)适用零税率的跨境服务。
3.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人民币价*(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使用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人民币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使用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人民币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比较上述(1)和(2)确定较小者为应退税额。
4.“免、抵、退”计算步骤总结:
(1)剔税: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转出)=出口人民币价×(征%-退%)
(2)抵税: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剔税)-上期未抵扣=<0
(3)尺度:免抵退税额(限额)=出口人民币价×退%
(4)比较:应退税额=(2)与(3)中较小者
(5)倒挤:免抵税额
二.免退税办法
免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适用范围: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
(2)外贸企业外购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
2.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1)外贸企业在国内直接采购货物出口: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加工修理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3.增值税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并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可以持税务登记证件去申请办理发票领取、申报纳税等事宜;
(4)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税务部门服务人员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个体户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在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