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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06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04人看过2024-01-06

    老板扣员工工资遭报应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04人看过2024-01-06
    还在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103人看过2024-01-06

    离职理由清单

    1.公司搬家,如上海到深圳。

    2.区域合并,部分人员必须抉择留下还是离开。

    3.没项目了,后续发展堪忧。

    4.业务板块不发展,面临团队解散。

    5.改朝换代,集团/区域/城市公司的一把手换了。

    6.站队问题。自己还是想找个做事的环境。

    7.政策相关,比如要强制跟投多少万。

    8.家人相关。老婆怀孕/家人生病/举家搬迁

    9.和同事恋爱了要结婚,按照规定,必须离开一个。

    10.人生规划相关:

    去更大的平台(城市平台等);

    转行;

    备考(公务员);

    家里拆迁想找个相对能平衡生活的工作;

    等等。


  • 101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变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01人看过2024-01-06
    1、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62人看过2024-01-06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如何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如何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1、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

    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是合法的。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业不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或者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得该技术,那么,企业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容易被其他企业反向工程获得技术的科研成果,企业宜选择专利保护。

    2、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有时不到半年时间,技术就已被淘汰,因此,企业应评估自己企业的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

    但是,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配方,会长期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因为,商业秘密保护不受期限限制。

    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我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规定了严格的三要件即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企业通常会有一些技术改进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备专利的条件。

    如果企业将这些改进或革新申请专利,而结果未被授予专利,那么该技术改进或革新将变成公知技术,任何企业均可任意使用。

    4、经济价值大小程度。由于专利保护需要企业向专利部门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因此,从企业利益考虑,对于经济价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选择专利保护而应选择商业秘密保护;而对那些经济价值高且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或技术应申请专利保护。

    企业对于自身的科研成果,应在综合考虑上述四个因素后,选择最合适的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法。

    绝大多数企业,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会毫不犹豫地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似乎科研成果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大功告成了。其实,这是对专利保护方式的片面理解。

    专利保护也是有严重缺陷的,有些企业就是因为对科研成果错误选择了专利保护方式而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甚至最终倒闭。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64人看过2024-01-06

    入职时一般不会查犯罪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普通单位是不允许查询入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特殊法定程序才允许查询的。或者特殊职业或者入伍之类的,经过法定程序可以查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219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是怎样的

    一、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的含义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的种类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2、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

    3、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三、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的调解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通常是纠纷双方约定一方或双方让步,消除其间存在的争议。调解一般是在第三人的参与下进行,在我国多为律师或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参与调解。由于这种方式给争议双方制造了一种较缓和的气氛,大多数情况下也能顾全当事人的声誉,所以通常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实践中已创造了不少的先例。但是,由于这是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无法请求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调解也不是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

    四、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的诉讼

    著作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发生纠纷之后,如果双方合同中无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就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以及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后悔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依《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算。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03人看过2024-01-06

    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6.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合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政府出台的《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两部法规并没有禁止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但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1、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

    2、《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

    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

    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起诉公司,公司必定败诉。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

    5、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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