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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06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和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和依据;
    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和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诉前请求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可以财产保全的财产的存放地点、数量和价值、银行存款银行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
    8、能够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出庭作证时应提交申请。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上述证据原件;
    10.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贷款纠纷,法院受理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讼。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124人看过2024-01-06
    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包括如下:
    1、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停止经营,需经股东大会同意,即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最终出具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2、公司宣布破产,公司破产是指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财务呈现负值。因此,企业破产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严重的经营损失,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简单地说,公司一直在赔钱,最终没有钱偿还债务;
    3、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情况下,当公司有违法行为或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会要求解散。常见情况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当政府要求公司解散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责令关闭、停产、停办、吊销营业执照等。
  • 148人看过2024-01-06
    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起诉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仅以开办单位或清算主体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清算等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
    4、一审立案后发现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债权人申请,法院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 149人看过2024-01-06
    1、注销前,公司将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清偿公司债务。如有特殊情况,企业注销后的债务由股东、董事等相关当事人承担。
    2、股东履行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都不应追究股东的责任,这是有限责任的原始结果。但由于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并参与清算。
    3、公司清算结果仍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分配。
    4、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按比例赔偿的财产由其他债权人分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41人看过2024-01-06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时,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一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二是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
  • 199人看过2024-01-06
    独立责任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或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组成法人的个人、集体、单位或创设法人的国家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还表现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法人与其下属法人之间,即不论法人的性质及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如何,都仅对自己的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下级法人对上级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反之亦然。
  • 188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章程法人的规定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
    5、股东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 196人看过2024-01-06
    法人独立财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国家财产分为国库的财产和国家授权给机关、厂矿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这两者是必须分开的。
    2、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
    3、是独立于其他企业或法人的财产。
    4、独立于个人的财产。
  • 287人看过2024-01-06
    1、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的最高效力,公司应当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行事,但股东决议作出的程序或者内容违法的,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
    2、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也就是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 142人看过2024-01-06
    法人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的,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指定;
    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结算公司没有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剩余财产的分配;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布三次。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讨论通知或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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