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发表该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2、没有经过合作作者的许可,就当作是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来发表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3、没有参加过创作,但为了谋取个人的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6、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但却没有支付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8、没有经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9、没有经过出版者的许可,擅自使用其出版图书、期刊版式设计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0、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1、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3、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4、没有经过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5、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6、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7、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8、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