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了解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劳动行政部门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
再次,劳动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才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成为符合企业要求的高素质劳动力具体做法如下:根据所在企业的特点,规划自己在企业内部的发展,设定目标后,努力学习相关技术知识;业余时间多看一些有利于自己提高素质的书籍、报刊和杂志;平时注意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法规;对待工作认真热情,按时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遵守厂规厂纪。
劳动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力指全部人口。狭义上的劳动力则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在实际统计中,考虑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两个因素的指标有劳动年龄人口和社会劳动力资源总数。传统或者早期的概念中,劳动力指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工”,即“工人阶级”或产业工人。把劳动力划分为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和非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知识经济时代脑力与体力劳动者的差别已不表现在劳动的本质特征上。
员工这一范畴被企业以及各类组织广泛使用。劳动力管理是对劳动者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项工作的总称。分为社会劳动力管理和企业劳动力管理两个方面,内容包括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招工、劳动定员、劳动定额、劳动合同、职工奖惩、辞退、调配、劳动争议处理以及社会劳动力交流和调节等多项工作。我国劳动力管理的基本原则有:统筹管理、适当安排的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合理分配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方针、政策、法规。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准文件验收。
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我国法律中规定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临时工的协议书应该包含以下的内容:
(1)劳资双方的信息;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临时工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2)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者的薪酬与待遇,劳动保护等。
(3)劳动者的规章制度与违约条款。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具体说来,用工单位有以下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所规定的国家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劳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每月劳动报酬的数额以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等。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与劳动有关的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主要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的工作岗位的要求、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等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主要指根据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工资调整机制的要求,按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最稳妥的方式是,开始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对派遣期限较长的被派遣劳动者增长工资的情况作出约定,以免在增长工资问题上产生争议。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不能把应由其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再巧立名目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即构成违法。对用工单位再次派遣的行为,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工会举报。
1、如果是派遣工自己因违反用工企业的规定,被用工企业退回的,劳务公司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如果是劳务派遣工因工伤或者是不能胜任企业岗位工作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一年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3、如果派遣工是因为用工企业倒闭或者合同到期而退回至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单位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或者派遣公司再把员工派遣到其它用工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