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6人看过2024-01-07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124人看过2024-0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134人看过2024-01-07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比较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为尽量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所以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予以了一定的限制即“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 165人看过2024-01-07

    一、从目的来看,作为股权转让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材料,无明确对价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是为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仅以申请核准为目的,而不是作为股权转让人签订该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二、从内容来看,无明确对价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工商机关印制的格式文件,内容仅为“某某愿意将某公司的多少元出资转让给某某;某某愿意接收某某在某公司的多少元出资”,即仅涉及对所转让股权的描述,对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内容并无涉及,也不允许在上面添加其他内容。

    三、从效果来看,无明确对价的股权转让合同由于缺乏对于价款的约定,而欠缺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一个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但意思表示必须一致,而且要符合交易的本质,应将对价看作合同的要件。没有对价的合同,要么存在法律的特别规定(如赠与),要么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而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

    综上所述,无明确对价的股权转让合同虽然能确认双方当事人转让股权的合同关系成立,但是由于欠缺此类合同的必要条款,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而只能作为出资转让的确认文件。


  • 111人看过2024-01-07
    下列情况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员工疑似职业病病人,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在本公司患职业病的;或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等。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9人看过2024-01-0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续展和商标宽展的区别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续展和商标宽展的区别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商标续展期;即商标到期前6个月及到期后6个月;

    商标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

    商标续展期包含商标宽展期。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续展和商标宽展的区别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7人看过2024-01-07
    下列情形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133人看过2024-01-07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所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合同都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主张免责或解除。

    2、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必须满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障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 345人看过2024-01-07

    版权纠纷近年来也算是十分常见了,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也各不相同,有时会作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现在著作权纠纷中,那么出版社常见的版权纠纷都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出版社常见的版权纠纷都有哪些

    一、版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2、出版社被侵权

    (1)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是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从而产生的纠纷。

    (2)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其版式设计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指因未经许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合同纠纷

    1、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

    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2、稿酬纠纷

    出版社经常会遇到另一种合同纠纷那就是由于稿酬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对于稿酬分配问题,一般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及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都会引起合同纠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出版社常见的版权纠纷都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0人看过2024-01-07

    商标有文字,图形以及组合这三种形式,相比于图形和组合这两种商标而言,文字商标更简单明了,也容易被人记住,所以它也备受商家的推崇。那么2024年长沙文字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2024年长沙文字商标注册流程详解

    2024年长沙文字商标注册

    2024年长沙文字商标注册流程:

    1.注册文字商标,首先要查询在同类型商标中有没有注册的,有相同或近似是不可以注册的。

    2.接下来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去商标局办事大厅按要求递交申请表和其他补充材料办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时只需要按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即可。

    3、审查:接到商标申请资料后,商标局会先审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齐备,费用是否交齐。如果有遗漏的部分,会通知申请人在30天内补正材料。

    4、审查: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主要是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研究,检查该注册商标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时间大概在1年左右。

    5、审查结果的结果有3种。

    ①初审公告:实质审查合格后,商标局会发布商标初审公告。

    ②部分驳回并公告:当注册商标申请的部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该部分内容会被驳回,其他为驳回部分会进行初审公告。

    ③全部驳回不予公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禁注和禁用条款或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会驳回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商标不予公告。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4年长沙文字商标注册流程详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