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即退股条款之效力:
(一)从公司章程性质来看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行为规范,约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以及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是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除了必须记载法定事项外,还可以约定并记载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该项规定赋予公司章程其他事项约定权,体现了章程是公司自治规则的特点。因此,除了必要记载事项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职即退股”,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作为全体股东意思表示一致而做出的书面约定,其约束力及于所有股东。
(二)从股东个人角度来看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职即退股”,采取的方式是事先约定让股东在离职时主动转让所持股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该行为合法有效。
(三)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来看
封闭性和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典型特征,股东的加入或退出均是以公司全体股东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公司章程对股东作出“退职即退股”的限制性规定,是公司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全体股东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即为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规定,清偿提存有以下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股权融资的优点有哪些
(一)企业财务风险较小,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运营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相对于债务资本而言,股权资本筹资限制少,资本使用上也无特别限制。另外,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业绩的好坏,决定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的多少,资本成本负担比较灵活。
(二)股权筹资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
(三)股权筹资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这对于保障企业对资本的最低需求,促进企业长期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其次,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够在一些有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则更佳。
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
这样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收即可,对方对此送达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加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