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49人看过2024-01-07

    实践合同不都是单务合同

    在我国,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的理解,实践合同都是单务合同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起码是存在异议。像实践合同中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而银行借款合同又属于双务合同了。

  • 199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辞退员工有的补偿是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补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11人看过2024-01-07
    职工调离单位所购房改房,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要求退回。所购的房改房本质上是属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的一种补偿,职工按照法律规定购买的房子,应当有房屋的所有权。
  • 131人看过2024-01-07
    抵押合同是单务合同。
    1、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按抵物不同,抵押可分为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
    2、该财产称之为抵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抵人,享有抵权的人称之为抵权人。
    3、抵权分为动产抵权和权利抵权两种。动产抵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抵权;权利抵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抵权。
    4、动产抵押的抵权人因保管抵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抵物时,出抵人可以要求抵权人将抵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抵物,而抵权人则可以要求;出抵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抵不提供的,抵权人可以对抵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抵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抵权人对权利抵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抵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抵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抵的,出抵人与抵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抵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154人看过2024-01-07

    专利许可合同的种类主要有:

    一、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依据此类合同,转让方允许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该范围内专利技术的权利。

    二、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范围内享有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

    三、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在任何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四、分售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除了在规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专利外,还可以将使用的专利的全部或部分转售任何第三人。

    五、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以价值相当的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合同。

  • 111人看过2024-01-07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13人看过2024-01-07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140人看过2024-01-07

    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

    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

    2、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货物的位移,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

    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

    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

    运输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订立。所谓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内容和条件的格式,另一方当事人予以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

    5、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

    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 151人看过2024-01-07
    分期付款买卖可以约定利息。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达成一致,可以约定分期付款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限制性规定。
  • 147人看过2024-01-0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