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在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不采用相应方式体现商标已实际使用,这些商标仍然是不安全的,极易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接下来华律知产就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失误进行分析。
企业在商标使用中的失误分析
商标使用失误
1、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不少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的商标字体或式样往往没有考虑实际使用的需要,当决定使用商标时,又发现原来注册时的字体和式样不符合实际需要,如包装装潢等,于是不可避免地为了美观而加以改动。
2、跨类别使用注册商标。有的企业在刚涉足与原行业类似或相关联的行业时,由于缺乏对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知识的了解,想当然地将原行业使用的注册商标照搬过来,使用在其他类别或虽为同类别但并未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随意添加要素或组合使用。有些企业为了增强商标的美感或让商标名称更加顺口,将两件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或一件图形商标与一件文字商标,组合为一件商标使用,同时在组合商标中的一件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
4、商标买卖(转让)中,有的企业没有考虑交易客体的特殊性,造成失误。如果在受让商标时,没有弄清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极有可能发生虽取得商标所有权却无法使用或不能单独使用等情形,导致纠纷发生。
5、有的企业虽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但多数商标未实际使用,这些不使用的商标或是作为商标资源储备,或是作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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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