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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113人看过2024-01-07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127人看过2024-01-07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126人看过2024-01-07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6342人看过2024-01-07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
    (2)股东变更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公司减资具体方法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登记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 113人看过2024-01-07
    新基金公司设立程序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内地地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只需向分支机构拟设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并由该派出机构直接决定并批复。"这一决定并不包括证券公司申请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如果证券公司申请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仍需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依据相关法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最初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2006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变为由公司向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派出机构进行初审后报证监会,证监会依据派出机构意见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在筹建审核工作中试行专家评议会制度。审核重点包括申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可行性报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基金产品设计方案等。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进行考核。证监会自正式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获批准的,原申请人于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通知规定,获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证监会同意,筹建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筹建期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它业务活动。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后,由申请人向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证监会自正式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 212人看过2024-01-07

    如何稀释别人的股权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我国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 130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转让办理公证所需资料
    (一)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前公司的章程;
    3)、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4)、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5)、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6)、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XXX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股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以上。
  • 138人看过2024-01-07
    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35人看过2024-01-07
    (一)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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