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查名
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
2、确立经营范围。
3、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
4、确定名称。
5、刻章
确定名称至注册地管辖的公安局办理准刻证至公章指定刻章点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
6、开验资账户
所需资料,投资人身份证、法人章、股东章、询证函、章程、股东会决议。账户出具后投资人应以个人出资比例注入验资款。领取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
7、出具验资报告
所需材料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公章、章程、验资报告,领取验资报告。
8、提交注册材料
所需材料验资报告、投资人身份证、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协议、房产证、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9、办理机构代码
所需材料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
10、办理税务登记证
所需材料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租赁协议、产权证、财务上岗证、财务身份证、税务登记申请表及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公章。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1、开立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其他银行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5到20个工作日后领取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评级证。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
12、注销验资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销户申请书、销户清单。验资户销户后自动将验资户注册资本撤资至银行基本账户。
13、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就要选择一家信誉度高的代理记账公司,千万不要选择个人代理记账的,第一个人没有安全的保障,出了事一溜就找不到人了,第二个人代理记账水平是有限的,有了问题要企业自己去解决,说一大堆理由说明是企业的问题,第三个人代理记账人员与专管员的沟通都不及时,与代理记账公司相比一般代理记账公司的企业都带一家或者几家税务所,所以他们与税务所沟通比较及时,遇到问题解决的力度也比较大。
14、核定税种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声明(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试验验证报告;
10、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核查后退还企业)。
1、调岗方案合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说明公司能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员工职务的话,调岗方案就有合理存在的可能性。员工调岗后,若与原先的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差异,甚至工作条件更为优越,员工再因为不满意而离职的话,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2、调岗方案不合理,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1)单位调岗其实是雇佣单位与员工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公司可以进行人员调配,那么公司擅自进行人员调动,就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岗位调动,甚至请求解除合同。
(2)有时公司在调岗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工资下调,工作环境变差等问题,如果在合同中对这方面有事先约定,都属于调岗不合理的情况。
(3)但调岗方案是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没有表明辞退员工的意愿,员工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旷工,否则将会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反而成为了公司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时,员工会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3、员工被迫主动辞职
员工离职有时可能是被迫的,不同意调岗,待在原工作岗位也没有好眼色,员工会认为自己是被被公司逼着辞退的。虽然公司可能会有些“整蛊人”的做法,但只要公司没有违反合同,且损害合同权利,主动辞职就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金。
4、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能获得赔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情况:
(1)第一类: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或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未按照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报酬及社会保险等
(2)第二类: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重整、技术变革需裁员、劳动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若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