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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07
    工地摔死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109人看过2024-01-07

    1、法律规定,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人数或直接对经济造成损失的,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

    特别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30甚至以上,或者是受伤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人民币的可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等。

    2、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10以上不足30人,或者受伤人数50以上不足100人重伤者。造成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较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受重伤人数在10人但是不足50人的,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

    4、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受伤人数10人以下,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

    还有一种为轻微事故,即无人受伤或死亡,没有直接经济的损失。

    以上条件均为或者的关系,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定其性质。其他行业还有相对应的事故标准。

    而我国根据安全事故的类型的不同又进行了不同行业的进一步的细分,包括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的分类(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船舶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还有建筑事故。

    而不同行业的事故等级依据基础的四项等级事故的划分标准,针对性的分为特别重大的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

    在火灾和过程中不是因为直接原因导致人员伤亡的,均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以发生火灾原因死亡7天以内为期限。


  • 114人看过2024-01-07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 111人看过2024-01-07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 102人看过2024-01-07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离职证明主要是证明你和原单位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避免法律纠纷,上面会写你的职位,入职和离职时间,一般不会写离职原因。

    离职证明丢了的情况下,按照常规原单位都应该补给,可以找人事部门要一下,如果实在不给,就没办法了。说到底就是盖个章的事,你跟用章的搞好关系就行的。如果你的新公司不是什么国企事业单位的,不会那么严格,就说没给离职证明也没太大的影响。


  • 109人看过2024-01-07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情形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108人看过2024-01-07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试用期长短的规定试用期长短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 751人看过2024-01-07

    因恶意软件而提起的诉讼,其利益群体主要有三种类型: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恶意软件的利益群体影响

    第一类是恶意软件的开发者或者是利用该类软件谋取利益者(以下简称“恶意软件商”);第二类是因恶意软件运行而导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者或被他人利用恶意软件实施远程非法行为控制的消费者或计算机终端用户(以下简称“恶意软件终端用户”);第三类是以的打击恶意软件为主要目的而提供“恶意软件查杀软件产品”或者提供“恶意软件杀查在线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查杀恶意软件商”)。

    这三类案件虽然案由与类型不同,但是相互关系交叉的很深,需要区别对待并关联考虑。这三类案件都会涉及一个基本的问题,即恶意软件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危害后果的组成。这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有着直接的关系,惊醒那些版权侵权的不良行为。而对这个基本同题的正确理解,往往是从恶意软件与病毒软件在各方面的区别开始介入的。本书认为这三类案件都有一个核心问题,即所涉及的的流氓软件恶意的事实能否被认定,这是重中之重。如果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在最为核心的位置去认定,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

    恶意软件与病毒软件的主要区别

    (1)流氓软件与计算机病毒在目的性方面有所不同。

    流氓软件的主要目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强行向用户推送广告或者收集用户信息用于其他商业行为;另一类是在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盗取用户账号、密码、私密信息,以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为目的。而计算机病毒对用户的侵扰则以恶作剧、炫耀、报复、政治、军事等为目的,破坏或销毁对方的计算机系统或者程序。

    (2)流氓软件与计算机病毒在危害后果等方面的区别。

    根据有关数据分析在所有流氓软件中,干扰用户正常使用电脑行为占有相当高的比例,目前主要的危害后果还是以间接的形式给网民带来损失。而计算机病毒则是通过恶意程序或指令感染计算机系统或者数据。良性的计算机病毒取得系统控制权后,主要表现为降低整个系统运行效率,减少磁盘的可用空间,导致系统锁死。恶性的计算机病毒破坏分区表信息、主引导信息,文件分配表,造成用户计算机死机,系统崩溃、数据或系统文件损坏,破坏系统配置导致无法重启等。

    (3)在是否具备传染性和用户的体验等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计算机病毒具有传染性,流氓软件不具有传染性,这是流氓软件与计算机病毒的明显差别。部分恶意软件虽然具备了病毒化的特征,但与病毒仍然有着本质区别。有些流氓软件在安装后也会从互联网自动下载和运行病毒,但这些病毒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传染。在用户体验方面,很显然病毒具有破坏性,病毒不会给用户带来任何利益,只是单纯的破坏。而流氓软件部分实用功能,同时也产生恶意行为。部分盗版的、流氓的软件是应用软件,既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种种干扰,使用户利益受到损失。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恶意软件的利益群体影响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467人看过2024-01-0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又一网红奶茶商标被抢注了你喝的素匠泰茶都不是真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又一网红奶茶商标被抢注了你喝的素匠泰茶都不是真的

    那么,真正的“素匠泰茶”怎么样了呢?因为没有及时查询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注册,也没有在使用前就申请注册商标,导致“素匠泰茶”商标被抢注,作为在先使用者却无法注册商标。南京“素匠泰茶”只能放弃通过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素匠泰茶”商标,最后无奈改名“士林街粟匠泰茶”。

    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快消品行业,商标就是企业的脉门。小编在无数的侵权案例中发现,商标被抢注被侵权,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经营者不重视商标的保护,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在投入使用和运营之后,商标有了知名度,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想着傍名牌、搭便车,而经营者未注册商标就给了这些人可乘之机。

    吃一堑长一智:商标防御意识很重要!

    商标的价值是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使用时间越长,使用范围越广,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就越高,其品牌影响力就越大,商标价值自然就越高。注册“粟匠泰茶”商标的风险很大,也有难度,而且经营者在维护上也存在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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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76人看过2024-01-0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我们自身的商标保护要怎么做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我们自身的商标保护要怎么做呢

    1、提前规划企业商标布局,及时注册商标

    在产品创意之初,一定要及时将产品名称找靠谱的代理机构进行检索,提前规划企业商标布局,及早注册,除了在核心产品对应的类别进行布局外,还要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及早在产品延伸类别进行注册,防止他人进行抢注。

    3、注意保存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商标的价值

    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4、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要尽快消除,否则会带来更多的侵权人效仿。

    商标注册专用权只有得到正确的使用和切实有效的保护,才能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锐利武器。因此,企业商标保护不容忽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我们自身的商标保护要怎么做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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