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一般有效期是2年,超过2年的时间无效。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代通知金上一月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存在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1、抚恤金是国家按规定发给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救济,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平分。关于抚恤金的追偿属于对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为三年。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
1、用人单位公布招工条件;
2、劳动者自愿报名;
3、用人单位行使告知义务;
4、面试笔试择优录取;
5、拟定劳动合同;
6、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下列情形可认定为非法从事劳务派遣:未经行政许可的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时与用工单位未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他。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之一,就是按受害人平时的平均工资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是怎样确定误工工资的赔偿数额,因为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前,有的有固定收入,有的没有固定收入,因而应当分为两个标准。
其一,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固定收入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大差异,例如,一般的工薪阶层,收入相对均衡;但对于高收入阶层者而言,则很悬殊。
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误工实际损失规定了一个上限,即超过全国年平均工资5倍的,只赔偿5倍。这种做法有的法院效仿过,但这种赔偿限制是不对的。因为误工损失就是实际损失,实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就是多大的损失,赔偿就应当按照这样的范围确定。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其二,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计算误工费的误工损失的标准上分为有固定收入与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这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在法院处理误工费赔偿的案件中,应当以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赔偿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并据此来确定具体的误工费赔偿数额。其计算方法上,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该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应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利润损失,因为经营利润是通过企业的资金、设备、人员组织等多种综合因素创造的,并非受害人一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计算,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
1、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
2、工作两年没有合同,单位行为违法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无故遣散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