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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人看过2024-01-07
    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等等。
  • 102人看过2024-01-07
    (一)约定计算法

    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得利益的数额或因一方违约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收益对比法

    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得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此种方法又可分为平均收益对比法和同类收益对比法。

    (三)衡情估算法

    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难以准确地确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权,责令违约方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以合理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

  • 102人看过2024-01-0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 5号文批准成立的基金公司,旗下已有十几个基金产品。

    2024年8月6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基金公司拿到首批养老目标基金批文。


  • 102人看过2024-01-07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是:1、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处罚;2、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3、向其他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144人看过2024-01-07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其权利。超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限制性规定:

      章程可以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同时增加了有关担保的规定。这种限制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的范畴,公司对外投资本来就是公司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公司支配财产和自主经营的行为,改由章程规定实际上是还权利与公司。

      二是章程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担保有规定的,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是为防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牟取私利,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同时规定,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而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02人看过2024-01-07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发起人的范围

    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二)、发起人的资格

    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三)、发起人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四)、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五)、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六)、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七)、召开创立大会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况:

    1、法定解散,指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导致公司解散;

    2、强制解散,指公司运营出现问题,相关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要求其解散的情形;

    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股东达到法定规定请求解散公司。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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