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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包括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违约责任应明确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应当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7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07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外经贸委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委审批,超过市级权限的,报上级外经贸委审批。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受让方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批准书;

    9、审批设立的全套文件材料;

    10、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企业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转让股权的评估确认书。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属于法人企业。

    (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三、什么是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非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最大的区别之处就是非企业法人从事活动的范围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外且不以营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机关法人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机关法人从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获得活动经费(预算拨款)。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

  • 149人看过2024-01-07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418人看过2024-01-07

    在讲求效率和利益的当下,商标转让无疑比商标注册更上受商家的喜爱。很多商家都会因为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那么商标转让核准证明何时才会下发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梳理了商标的相关内容,期望可以解决您的难题。

    商标转让核准证明何时下发

    商标转让核准证明书,是对商家转让该商标的一次证明,一般只有在商标权转让完成时,商标局才会下发相应的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书。这个时间,从商家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就大概是在6到8个月之后。商标转让核准证明是商家转让商标后很重要的一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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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是如何发生转变的

    商家因为某些商业需求或是亲人去世继承财产等原因,需要转让商标的,此时就必须要向商标局的工作人员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在接受到商家的转让申请后,会依次进入到商标受理、审查、公告、备案登记进入数据库以及下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书等这几个环节。更加细致的,我们可以将这些流程,整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商家准备资料,正式向北京或是当地商标受理窗口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

    2、商标局对该商标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大致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商标进行受理;

    3、商标进入到审查环节,更进一步对该商标进行审查,审查方向包括资料,商家的身份是否属实以及商标权的法律状态、使用情况等这些。符合转让条件的申请,进入到商标公告阶段。

    4、公告阶段的商标,主要目的是告诉其他公众,该商标已经更换了商标持有人。除此外,商标局也会将此刻商标的转让记录备案进商标数据库中储存,以便后续所需。

    5、下发商标核准转让证书;作为商标权转让的最后一个阶段,下发转让证书才意味着商家转让商标完成。没有核准证书的商家,被转让人可能就需要值得注意了。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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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切忌政府“拉郎配”行为

    须知,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是双方企业之间资源要素产生交集需求,浅显地说就是互有吸引、互为所用,是一种自发自愿的市场行为。因此,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应仅限于出台行政指导性意见,制定各种优惠保障措施;可以指导,但不宜过多干预。而如果政府就此下达指令性任务,则难免会融入过多行政干预成分,自然会忽略或弱化市场因素。“拉郎配”式的包办婚姻绝大多数是难以幸福的,往往是短暂的撮合之后,最终还是分离,兼并重组何尝不是如此?

    企业重组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切莫忽视技术改造和产品提档升级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兼并重组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简单再生产,也不是单纯增加几条贴牌生产线,而是为了做大做强企业。尽管被兼并重组的企业五花八门,但很多企业有个共性问题,就是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重组后优势企业要对被兼并企业立即进行技术改造,旨在对其既有产品开展提档升级,由此不至于降低整体水平。而那种仅仅恢复了被兼并企业的生产线,将产品标识更换一下就以为万事大吉的做法,绝不会被市场所认可。企业能糊弄一时也绝不会蒙骗太久,早晚要遭到市场的唾弃。

    三、要舍得淘汰落后产能

    企业兼并重组,其动因要坚决避免单纯扩大产能、扩张规模,而是要从优化完善产业链出发。因此,兼并重组过程理应是淘汰落后的过程,也应当是企业重新调整与布局产业的过程。当前,化工行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情况,且继续遭遇着外贸萎靡、内需不振、融资不畅的多重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兼并企业“打肿脸充胖子”,强行维持被兼并企业的高负荷运转,除了会加剧产品过剩之外,还会挤占本已紧张的流动资金,造成整体生产经营困难,甚至会被拖垮。这种悲剧,此前已是屡见不鲜,教训深刻,非常值得警醒。

  • 100人看过2024-01-07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具备法人的基本要素,但两者有很大差别:

    (一)设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一般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而非企业法人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的。

    (二)设立的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不同。这是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最根本区别。企业法人的最大特点是为营利而设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而非企业法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科学卫生事业和学术研究、社会公益活动等。

    (三)终止的原因不同。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依法宣告破产,即当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应依法宣告其破产;而非企业法人则不能以宣告破产作为其终止的理由。

  • 102人看过2024-01-07

    满足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以下标准均不满足的,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岀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儿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 10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1、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2、设立人要件:
    (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
    (3)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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