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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3人看过2024-01-06

    公司转让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检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3、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123人看过2024-01-06

    (一)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三)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五)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121人看过2024-01-06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 136人看过2024-01-06

    (1)股东会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 174人看过2024-01-06

    企业资产重组最常见的方式有二种:

    (1)当企业规模太大,效率不高、效益不佳时,会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

    (2)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单一,风险较大时,一般会通过收购、兼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经营风险。

    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资产重组的目的是寻找一种最好的方式达到资产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让和组合,使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和提高效率。非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资产注入、企业兼并、收购、联合、分拆、出售、破产、改制等。


  • 697人看过2024-01-06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
    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工资的概念,而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 177人看过2024-01-06
    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出台,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382人看过2024-01-06
    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
    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 142人看过2024-01-06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1、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不适用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
    2、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因而,个人认为时效应从侵权行为停止之日起计算。
    故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起计算。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 872人看过2024-01-06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为探索和建立有效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收入市场化,企业依据自身规模和经营业绩,以年度为单位支付经营管理者收入的一种分配制度。经营管理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
    所谓年薪制,一般是指工资一年一发,发放工资的周期从一个月变成了一年,让一些不法用人单位找到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机会,以至于利用年薪制欠薪、减薪、逃薪、限制辞职现象时有发生,看来年薪制用不好也会很伤人。
    风险一:成为欠薪的托词。
    风险二:成为减薪的借口 。
    风险三:成为逃薪的手段。
    风险四:限制辞职的砝码
    所谓年薪制,一般是指工资一年一发,发放工资的周期从一个月变成了一年,让一些不法用人单位找到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机会,以至于利用年薪制欠薪、减薪、逃薪、限制辞职现象时有发生,看来年薪制用不好也会很伤人。
    风险一:成为欠薪的托词。
    风险二:成为减薪的借口 。
    风险三:成为逃薪的手段。
    风险四:限制辞职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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