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地址条件
注册公司必须有注册地址,并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房产(写字楼、门面),普通居民宅不能作为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
2、法人条件
如果法人有注册多家公司,有一家如果税务不正常,就不能在次注册公司成为法人!法人成立了一家一人制有限公司,100%控股,在次成立公司就必须有股东。
3、注册资金条件
虽然政策不在限制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而且实行认缴制,无需再进行验资,但是行政法规对某些特殊公司另有规定,实际上来说注册资金多少是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的。
4、公司人员条件
公司需有一名法人,可有股东担任;公司可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或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并且执行董事不可以兼任监事,但股东可有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
5、公司财务方面的条件
必须开设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并且公司设财务人员一名可有聘请兼职或专职财务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迁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7)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
(8)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住所的决议或决定;
(9)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是自有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如果是租赁房屋,应提交房产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产产权的证明文件和《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首先,认缴不等于就不用出钱!
法律不再要求对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进行登记,也不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或增资时提供验资报告。但是,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因为监管部门会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公司被拉黑,就很难再愉快地玩耍了。
其次,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
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说,公司如果运营正常、一切顺利,可能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一旦项目烂尾、资不抵债,则是nozuonodie的节奏了。
最后,一万年的缴纳期不等于不用兑现!
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注册资本缴纳期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为30年~60年。虽然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所以,还是上面的问题,你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没事,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破产,不好意思,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可以根据不予受理的理由进行修改,重新申请。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