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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1、个人或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股东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四)登记并获得相关证照。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不参与管理的股东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退股:
1、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2、解散公司。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公司减资。
5、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贯标与ISO的不同点,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而“贯标”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那么知识产权贯标与ISO的不同点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
知识产权贯标与ISO的不同点是什么
一、认证机构的等级与数量不同:
ISO的认证机构很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在看过资料后,还需要对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过程非常严格认真,现场与企业的体系管理人员核对一下情况就可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的知识产权可以大幅度增值,ISO管理的产品增值有限;ISO管理的重点部门是在生产与销售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和ISO都同属于企业的管理体系、创新、安保。
二、创造价值的方式不同:
管理的对象不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重点部门是在研发,ISO管理的是企业的产品,是物质。
三、管理的重点部门不同:
管理保护的对象不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的是企业(股东)自己,ISO保护的是消费者。
认证审核的方式不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全国只有在北京的两家(中知与中规),ISO一般是审核员看资料,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全国只有在北京的两家(中知与中规)。
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贯标与ISO的不同点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的权利,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但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公司的利益,法律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些限制,例如在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公司的股东具有“人和”的条件,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即股东拥有的是优先认股权。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当然,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限制——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5、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润,对此,法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
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7、我国的法律也规定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是实际的操作性是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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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1、个人或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转让的手续该怎么办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利用其优势股权比例,强行通过自己提出的决议案。股东会形同虚设,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甚至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
2、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把持股东会,进而操纵董事会,控制高层管理人的任免,控制了经营权。小股东被排斥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甚至连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都无法了解。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运行的不间断性,同时也保证了全体认股(股东)利益。但有三种情形可以抽回股本。下面分别分析一下这三种情形:
一、未按期募足股份。由于公司没有按期募足法定拟发行的股份,招股说明书在6个月有效期后失效,不得继续募集股份。公司无法拥有法定股本,不能满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设立程序受阻,已经缴纳股款的认购人可以抽回自己的出资。
二、发起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召开创立大会。这是对发起人必须及时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的要求,如果公司创立大会没有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设立,出资人可以抽回自己的出资。
三、创立大会决定不成立公司。公司创立大会由于对公司的设立事项、公司的经营前景、公司的管理制度等事项作也否定的表决,最终导致作出不成立公司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设立,出资人可以抽回自己的出资。
如果未发生以上三种情形,发起人、认股人抽回资产的,属于抽逃资产的情形,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