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使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将怀孕女职工调到相对轻松适宜的工作岗位,但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其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之中予以规定,如规定三天、五天、七天、十天等。属于企业意思自治的范围。
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2、必须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1、劳动合同原则不包括用人单位利益至上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
5、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才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