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很高的价值,如果要转让商标的,可以转让给个人,或者法人。那么个人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个人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商标转让
个人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的手续,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个人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选择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我们华律知产有哪些第17类商标转让中含有1703小类的商标。
第17类商标转让中含有1703小类的商标有哪些
第17类 商标 转让中含有1703小类的商标之索度
第17类商标索度注册号:9327972
第17类商标索度商品服务列表
1702 非金属套管
1703 塑料板
1703 塑料杆
1703 塑料管
1703 农用地膜
1703 非金属管道接头
1704 非金属软管
1705 石棉绳、线、带、橡胶石棉
1705 玻璃纤维保温板和管
1706 绝缘材料
第17类 商标 转让中含有1703小类的商标之一品达
第17类商标一品达注册号:8786831
第17类商标一品达商品服务列表
1701 合成橡胶
1702 补漏用化学合成物
1703 合成树脂(半成品)
1703 农用地膜
1703 塑料板
1703 非金属管道接头
1704 非金属软管
1705 防潮建筑材料
1706 绝缘材料
1707 防水包装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第17类商标转让中含有1703小类的商标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劳动诉讼费,即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诉讼法院要收取的受理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诉讼的案件,法院每件收取十元受理费。
诉讼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案件情况的不同,案件的受理费也是不一样的。
案件的情况被分为6种: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公司吊销一般不影响股东。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履行清算义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试用期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与工厂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可以提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告知单位,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同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变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2、变更具有可预测性;
3、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能胜任所变更的岗位;
4、合同变更是企业经营实际必需;
5、所变更岗位与原来岗位具有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