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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人看过2024-01-07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

  • 107人看过2024-01-07
    工作十年未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06人看过2024-01-07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 112人看过2024-01-07
    裁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5人看过2024-01-07
    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107人看过2024-01-07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长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09人看过2024-01-07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法: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情形,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 109人看过2024-01-07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

    2=医疗费用×2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1、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 106人看过2024-01-07

    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公司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去寻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继续续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67人看过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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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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