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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人看过2024-01-07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具备的条件有:

    1、有五十个以下股东;

    2、有符合法律规定制定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住所;

    5、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102人看过2024-01-07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01人看过2024-01-07

    1、从逻辑上看,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变动互为因果、源流。要确定股权何时发生变更,必须首先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股权转让合同规制方面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尊重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瞒着其他股东径直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未通知其他股东,那么此类合同的效力如何?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应界定为可撤销合同较为适宜。首先,签订转让合同未通知其他股东,确实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出让股权的法定限制条款,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次,由于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不同意是否购买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转让合同均以未通知其他股东为由一律认定为无效,势必会侵害转让股东的处分权。因此,为平衡转让方和其他股东利益,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又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可以依据规定请求撤销该转让合同,未申请撤销的,则转让合同有效。但是,为维护交易秩序,其他股东行使撤销权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限制。这里可参照合同法有关除斥期间的规定,将股东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锁定为1年,自买方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计算;超过该期间的,则不得再请求撤销。

  • 102人看过2024-01-07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万般无奈了。

  • 102人看过2024-01-07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

  • 101人看过2024-01-07
    建筑劳务公司注册资金有标准吗
    建筑劳务公司其实是没有注册资金要求的,主要是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才可以经营,但劳务派遣许可证现在需要最低200万注册资金才可以审批。
    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
    2.您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
    3.您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
    注册流程依次为: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7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 161人看过2024-01-0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长沙粮食商标注册条件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长沙粮食商标注册条件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沙粮食商标注册条件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55人看过2024-01-0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有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有哪些条件

    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有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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