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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 594人看过2024-01-07

    专利代理人证是目前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内比较有用的一个证书,这个证是进入专利代理机构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一个敲门砖。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为什么要考专利代理师证书

    专利代理师证书

    为什么要考专利代理师证书

    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原因:

    1、物依稀为贵

    专利代理人考试分为三门:专利法、相关法、实务,所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三门考过后能拿到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经过一段时间的专利代理实践,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才能正式被称为专利代理人,所以这个证书仅仅集中在很少的一部分人手里,俗话说,物依稀为贵,证书的稀少,注定市场需求的迫切,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去考证。

    2、专利知识面的提升

    从事企业IP的人都知道,国内专利管理工作水平在不断的提升,企业对于IP人员的要求也在逐步提升,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相当大一部分企业IP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来系统的学习专利知识。

    3、自身能力提升的需要

    前面两点讲的是外界的因素要求,导致考证;而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管理,有时候可能长期一段时间都处于重复性工作,进入了职业的瓶颈期,通过考证,综合提高自己的能力,为职业生涯带来新鲜知识,也拓宽自己的就业范围。

    4、纯碎拿证的心理:这部分人群可能主要集中于高校学生,业余时间比较充足,对未来的职场就业又忐忑不安,只有在学校期间,拼命拿证,才能获得一点就业的主动权。

    5、就业的敲门砖:已在社会上磨炼多年的职场人员,为了可以获得更满意的一份工作,通过考证,来丰富自己的履历信息。

    6、兴趣使然:还有一些人,天生爱学习,把各个领域拿考的证书都要尝试一遍。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为什么要考专利代理师证书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303人看过2024-01-0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国际商标转让形式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商标转让形式一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国际商标转让形式二:继受转让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国际商标转让形式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此形式的转让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

    以上就是关于国际商标转让形式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3人看过2024-01-07

    1、通过股东会决议,订立书面的分立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的分立登记。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103人看过2024-01-07

    对足额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1、法理分析

    从股东之间的关系来看,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质,每一位缔约人都负有依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对合同的违反,按照合同的一般原理,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如果协议、章程当中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协议、章程没有约定,则该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向公司补缴出资或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违约股东是不能追究其他违约股东的出资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对相关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章程的违背,因此,对其违约责任的追究应当按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并结合公司法特有的特点来进行。上述法律规定是其他股东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违约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 103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流程:

    1、通过股东会决议,订立书面的分立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的分立登记。

  • 103人看过2024-01-07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 103人看过2024-01-07

    一、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1.本表只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

    2.分公司应将其名称填写在本表封面位置并加盖分公司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公司公章;

    3.第1页"原核准登记事项"应按上一次分公司登记实际情况填写,不应空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变化的内容,其他未发生变化的项目可不填写;"有关部门意见"栏:分公司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在本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的填写要求一致。

    5.第3页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第7页的填写要求基本一致,"领执照人"可为分公司负责人,也可为申请人;"变更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一般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分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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