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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人看过2024-01-07

      作价出资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或者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取得股权的行为。

      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 415人看过2024-01-07

    专利权许可是专利权人依专利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获得权益的制度。那么专利许可证的种类有哪些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专利许可证的种类有哪些

    1、一般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形式,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内实施有关专利,同时自己保留实施该专利及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专利的许可合同的权利。

    2、独占许可是被许可人不仅有权在规定地域内实施有关专利,而且有权排斥包括许可人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形式。在发现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独占许可证的被许可人一般还有权向第三方发放分许可证。所以,在许可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权利几乎与专利权人的权利相同。

    3、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人自己实施有关专利外,其他情况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的使用费通常要高于一般许可证的使用费。

    4、交叉许可是技术贸易双方以价值相当的专利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形式。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许可证的种类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2人看过2024-01-07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法律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101人看过2024-01-07

    起诉离婚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仍未解除,期间买的车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或者如果一方是用个人的财产全款购买的车辆的,则车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101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并购存在一定的风险,简单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

    第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第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

    第三,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 100人看过2024-01-07

    出资瑕疵的责任有什么

    1、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7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不论企业合并由何种原因引起,均会发生债权债务移转的法律效果。企业合并后,吸收合并中的被吸收企业或新设合并中的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其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概括承受。企业的合并属于企业变更,只需经过企业变更登记即为有效。此为公法上的事务,与他人的意思无关,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包括以下权利和义务:

    1、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表决权、退股权、优先认购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负有出资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1人看过2024-01-07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 100人看过2024-01-07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有:行为人因该担保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只是原因之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有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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