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怎么界定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了工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少发了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0天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恶意欠薪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观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
企业破产重组,未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甲方:
乙方:(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
1、违反公司工作制度员工有可能会被开除,也有可能会被降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或者也可以要求职员支付罚款。企业对自己雇用的员工进行罚款,是特定的经济实体,对特定的人实施的经济处罚行为。
企业罚款的基本特征是:
(1)企业员工违反了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按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经济处罚。
(2)对员工的罚款并不以员工是否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必要条件。罚款只具有惩罚
3、《劳动法》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