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314人看过2024-01-0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专利权保护从何时开始计算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专利权保护从何时开始计算

    专利权有效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绝对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存续期限却要向前推算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10年或者20年。

    许多人以为专利生效日期就是专利局做出授权决定或者发出专利证书之日。但严格来说专利生效日必须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权保护从何时开始计算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19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可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但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假冒行为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困难,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75人看过2024-01-08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深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经历哪些阶段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深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经历哪些阶段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深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经历哪些阶段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11人看过2024-01-0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聊一聊韩国商标注册流程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2024年韩国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实质审查是指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情况进行审查。经通过实质审查后,知识产权局对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将发出准予公告通知书;获准公告的商标将刊登在官方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如在30天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获得注册。届时,商标申请人在缴纳注册费后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2024年韩国商标注册时间:

    官方回执时间:1周

    注册需时:8-12个月

    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024年韩国商标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额外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聊一聊韩国商标注册流程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8
    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劳动者如有一般性违纪行为,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企业依据其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违反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不应被支持。
  • 160人看过2024-01-08
    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
  • 1420人看过2024-01-08

    违法。

    1、在我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罚款权,并对适用的情形、程序、罚款额幅度进行严格规制的情形下,承认企业罚款权不利于保持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平衡。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2、公司的罚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公司无权作出罚款的决定,更不能随便克扣工资。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警告等措施预防员工再犯。公司无权作出罚款的决定,更不能随便克扣工资。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警告等措施预防员工再犯。

  • 120人看过2024-01-08
    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与程序: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退(因严重违纪而辞退)、预告辞退;

    3、除名:是只适用于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而作的行政处理;

    4、承担经济责任:扣工资不超过20%。

  • 100人看过2024-01-08

    一、正确理解第39条第2款

    用人单位依据第39条第2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第二,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适用第39条第2款的误区

    误区一: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一般违反和严重违反之分。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对解除的具体要求和情形是否合法,哪些行为可以合理列为“严重违纪行为”,这些“严重违纪行为”是否列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中。

    误区二:员工有重大过失,企业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设置规章制度时,可能会列举禁止性行为、重大过失行为,严重违纪行为。但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重大过失、禁止性行为,就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缺乏必要的事实和制度、法律依据。理由是:

    首先,规章制度中禁止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具备唯一性,可以是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等等乃至解除,因而“禁止行为”并不必然对应“可解除合同的行为”;

    其次,如果规章制度中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列明行为’中没有包括“禁止性行为”、“重大过失行为”的,即便有兜底条款,即“其他企业难以容忍的行为”,但此条款的涵盖力如何需要求诸于法律,法律未必就一定支持企业将其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结果待定)。

    可见,企业即便能够证明员工有“禁止行为”或“重大过失”,也并不属于当然可以以其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误区三:员工多次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在单位内造成恶劣影响,企业可解除法律强调“法言法语”,即精确严谨的法律用语。法律规定对员工的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纪”,现实中就不能拿“严重违纪”替代或使用。

    三、用人单位如何规避误区

    综上各种误区就提出一个现实问题,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要明确“严重违纪”的情形,并且列明“严重违纪”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一定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不容忍的“禁止性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最好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范畴,以便用人单位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39条第2款。

  • 100人看过2024-01-08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制定。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