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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6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欧盟商标注册查询费是多少?

    欧盟商标查询不是强制性必须查询的,但是查询可以大大提升商标注册的通过率,如果要作商标查询,则要支付相应的商标查询费用,欧盟商标查询费用请联系我们中细软,我们会为您作出详细报价。

    二、欧盟商标注册要什么条件?

    欧盟商标局对申请人不设过多限制,对于申请人要求方面,只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证明文件即可,例如: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欧盟商标,则需要提交该个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如果以企业申请,则提交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除此之外,就是对商标注册的规范要求,例如商标图样的尺寸大小,商标申请书式的填写等,一般情况下,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他们的代理人都会帮忙按要求做好的。

    三、欧盟商标注册要多长时间?

    顺利的情况下,欧盟商标注册的时间跨度为18-24个月,包括提交商标申请、受理商标申请、商标审查、商标告示、领取商标证书这五个阶段。如果在申请或审查过程中出现商标补正、商标驳回、商标被异议等情形,则会根据实际的处理而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08人看过2024-01-0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多少时间可以缩短专利申请周期吗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多少时间可以缩短专利申请周期吗

    在我们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知道专利申请是需要花费一定时间的,而在我们进行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受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所以发明专利实审时间一般是在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

    而在我们进行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导致专利申请周期长的缘故就是在专利实质审查生效到授权这个节点,大概需要18个月才会申请公布,如果我们需要缩短专利申请的时间周期,那么我们可以准备材料来提前申请专利公示,一般的专利申请可以在6—18个月内都可以申请专利公示。

    以上就是关于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多少时间可以缩短专利申请周期吗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471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如何判断申请专利的类型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类型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大类。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发明,还有一种更细化的分类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以上对发明专利所作的介绍稍微多一点、复杂一点,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中,对发明的要求是最高、最严格的,一项发明创造能够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发明专利权而不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比较小,只占全部申请量的百分之十几。

    1、首创性发明

    首创性发明又称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中外技术史上从未有过先例,此发明为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是绝对新颖的发明。比如在人类的发明史上留下辉煌足迹的指南针、印刷术、蒸汽机、电灯、电话等发明就属于首创性发明。

    2、改进性发明

    改进性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在保持其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又改善了其性能并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进技术方案。与首创性发明相比,改进性发明对前人的技术成果的依赖性较强。绝大多数发明都属于改进性发明。

    3、组合性发明

    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与原来的四个部件的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组合性发明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更显得重要和不可缺少。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原有工艺的变通使用,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甚至能把现有技术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4、应用性发明

    应用性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里的公知技术,应用于一个新的领域而产生的发明。这种新的应用也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比如洗衣粉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洗涤剂,有人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

    5、选择性发明

    选择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选择性发明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条件下,50°~100°C时,A物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的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0°~80°C时,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是10年。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做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类型

    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1)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

    (2)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判断申请专利的类型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8

    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

    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递交(以便被辞退员工签收)或者以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或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发出,都是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辞退员工签字同意才生效。

    2、要求被辞退的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其目的在于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或知道用人单位已经将其辞退,如果有其它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的,就不一定要求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的了。

  • 100人看过2024-01-08

    在我国的职工法律中,带薪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如果你在原单位工作已经满1年或以上,则你就能够享受到一定天数的带薪年假。另一方面,在企业方面,法律也赋予其权利按照生产需求去计划放休假的细则,可分开也可以统一实施。因此,如果单位考虑到生产的实际而不能安排员工放年假,那么它就需要给予员工3倍的年假报酬,以弥补员工在这期间损失的利益。一旦单位不给休年假,而且拒不支付年假法定的工资报酬,则劳动者可以求助当地劳动保障局,一经核实,单位将被责令整改,这时候,员工年假工资就能如数归还,而且单位还需要加付赔偿金;如若企业继续躲避,最终将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你满足休年假的条件,而单位又不允许,还出现拖欠年假报酬的现象,则你可考虑通过上述的合法手段去捍卫自己的诉求。但需要提醒的是,一般情况下,单位不放年假都是出于正常的生产需求,如能协商则最好协商,员工千万不能擅自休年假,否则在此期间由于本人离职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员工自己是要承担的。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不能安排年休假工资要按3倍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100人看过2024-01-08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一般来说要调岗必须证明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然随意调岗是违反劳动法的。

  • 100人看过2024-01-08

    不可以。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员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员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员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 120人看过2024-01-08

    1、员工不接受调岗调薪离职不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由于只有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职员的情形,单位才有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一般单位辞退以下的职员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给员工。

    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合理必要的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某些重大变化,确需对某些内定作出调整的,比如整体的搬迁、部门的合并、国际金融危机。当然变更后,仍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还是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同意,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不能胜任工作与不服从安排是相互矛盾的,不可以同时作为解除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一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在员工手册里约定了属于严重违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100人看过2024-01-08
    怀孕公司调岗,不同意也不会有任何的后果,《劳动法》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利益。

    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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