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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9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转让的陷阱都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的陷阱都有哪些

    一、商标转让,需防商标以次充好。

    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该商标之前是否存在许可使用、抵押、被转让,以及是否被别人申请异议、撤销等问题。

    二、钻法律漏洞,小心“黑心”商标转让卖家

    我国商标法的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伪造商标持有人的印章、假冒商标持有人签名,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自己或同伙,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外衣。

    三、商标转让,失信索要高额转让费

    与卖家签下正规商标转让协议,不少缺乏诚信的卖家依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转让或狮子大开口,目的只为索要高额转让费。

    四、警惕近似商标转让风险,否则可能后患无穷

    在商标转让签订协议过程中,要警惕有些卖家故意将与转让商标相似的同类商标隐瞒起来,没有一并转让。这样的行为不仅犯法,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了买家的正当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转让的陷阱都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523人看过2024-01-08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久时间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久时间

    一、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1、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2、信封邮戳+15天。

    二、看驳回的类型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商标异议复审时间如下:

    1、3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

    2、12个月: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3、15天:商标异议成功,则该商标申请人可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4、12个月:商评委应当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复审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5、30天:异议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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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8
    企业有权对员工罚款,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但是应当有合法根据,必须是根据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并经过相关的公示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为劳动者所了解的。
  • 100人看过2024-01-08
    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单位无理辞退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员工的经济赔偿金。
  • 130人看过2024-01-08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 163人看过2024-01-08

    正常情况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增资。

    个人独资公司增资扩股规定: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 106人看过2024-01-08

    阴阳劳动合同中的阳合同一般是无效的,而阴合同如果不具备无效的情形的,一般有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08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说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必须协商确定,还应向劳动者公示。龙华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如果未经公示一般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依据;

    (2)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必须内容合法,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一律无效,即便劳动者行为违反了这些条款,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这些无效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一旦结婚或生育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因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该条款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3)对劳动者行为的认定,劳动合同约定达不到解除标准,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达到解除条件时,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判断是否达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

    对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主张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其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在规章制度颁布后。这说明双方已作了例外约定,以替代原有规章制度的规定。但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规章制度颁布之前时,就不能简单适用劳动合同约定优先。因为用人单位后出台的规章制度从制定程序到规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般就对已在职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此时,如果蒡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实施了某种违纪行为,在该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上,即便该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所约定内容评判标准不一致,律师认为,一般也不能仅以劳动合同优先为由,认为该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100人看过2024-01-08

    这里不应该称为罚款。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164人看过2024-01-08

    1、股权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考虑到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里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股份;

    另外当出现多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该考虑的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公司回购的情形

    对特定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

    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4、解散公司

    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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