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除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之外,借款人在借款时应当提供担保。在实践中,信用贷款的优惠一般不可能落到中小企业身上。
中小企业在刚起步时往往急需资金又无足够的资产可供抵押,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一般是保证企业)的担保成为唯一的可选路径。同时,银行是否认可此种担保也成为企业能否获得资金的关键。
2、企业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有了可供抵押的担保资产,就可以自主选择放弃保证的担保方式,以避免陷入互保的法律风险。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时,为确保债权的实现,总是尽可能地将更多的财产纳入抵押财产的范围,并对抵押物评估值进行打折。这样企业获得的贷款数额往往大幅低于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
3、其他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采取质押担保融资的主要类别是存单质押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前者主要是中小企业在劣势的融资地位下,以牺牲少量利息为代价,为银行提供存款为目的贷款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则在于出口退税能否如期退还,如果出口退税迟延超过贷款期限,企业无周转资金,银行又不予贷款延期,企业易陷入债务纠纷。
不可以。
不管是为了什么原因,个人犯罪的,应该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增加股东并增资扩股需办理的手续,即需要办理的流程有: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人有限公司增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验资报告;
1、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企业投资人是指将款项、产权或实物投入某项目或组织,参与管理和分享利益的法人或自然人;
2、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而企业投资人投资的企业破产时,只有为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的投资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会判刑。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立案追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法律上对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资本其实是没有要求的,但是最少得出一元,不必验资,只要自行申报即可。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登记注册的时候,需要填写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有一个“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项目,这个是随便填写的,可以是一万,也可以是10万,是自行申报的,无需进行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