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这个商标就是你本人注册的话,商标转让者与商标受让双方都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这点是非常重要的,您在接受转让商标时一定要有这个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在您转让申请提交的一个月之内最好不要更换地址,因为,商标局会在这一个月内邮寄一份受理通知书,若您转移了地址,就会收不到信件,耽误转让时间;第三点,当转让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商标局会给受理人发一份转让证明,当您看到商标转让刊登公告之后,才能正式的拥有这个商标的专属权,如果提前使用这个商标,会引来不必要的事情。
2、如果这个商标不是你本人注册的话,还需要到本地公证处做个公证书,证明商标转让手续签字是申请人本人就可以了。公证的手续也很简单,需要提供:商标证、转让人本人到现场、转让人身份证、几百块钱(公证费,具体多少可以询问公证处)。公证时间很快,当天做完公证,四五天就会出来公证书,公证处会通知你,慢的情况是一星期左右。你可能想当时不是自己签字心里没底,其实不要紧,因为申请人身份证号和姓名是你的,所以本人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就能解决。
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
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品或服务项目”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商标申请后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一年半以后,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后,尚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的办理情况向商标局申请的查询。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生效的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一样,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也有到达主义和发信主义之分。
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一致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视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目前,国内申请驰名商标有4种途径:
1: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商标局)
2:在商标异议中认定(商标局)
3:在商标争议中认定(商评委)
4:司法程序中认定(全国个地中级人民法院)
1、承诺的形式具体包括: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依交易习惯确定、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以行为方式表示。
2、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为这些条款是未来合同内容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未来的合同便不能成立。因此,当这些变更后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并不能成立,必须等到原要约人无条件同意这些经变更后而形成的新的要约,再向新要约人发出承诺时,合同方可成立。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
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对于承诺的方式,一般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则受要约人可以采用如下方式来表示承诺:
(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
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二)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这就是说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
1、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各地政府为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出利用企业股权质押进行融资。
2、股权交易增值融资
企业的发展演变,主要分为家族式企业、家族控股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私募股权投资四个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围绕着资本的流动与增值。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溢价出让部分股权来吸纳资本、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发展。
3、股权增资扩股融资
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常用的融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企业的增资扩股可以分为外-源增资扩股和内源增资扩股。外-源增资扩股是以私募方式进行,通过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资源的整合。
4、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PE),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引入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投资者,使公司增加新的股东获得新的资金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全球的私募基金蜂拥进入中国,私募融资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