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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42人看过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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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需要年审吗商标年审是什么意思

    但在使用过程的十年时间内,除非受到了他人举报,存在违规销售使用的情况,否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不会无缘无故审查企业商标的。在递交商标续展审查期间,如果企业有擅自修改该注册商标的信息或是字体、名义,没申请过商标变更行为的,商标续展一般都不会申请成功。而且还很有可能面临被撤销无效的风险。所以,商标年审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具有莫大的意义和责任。

    那么,企业在商标年审的期间需要做些什么,才能保证到商标年审的顺利通过呢?

    1、审查自身的商标

    商标续展的意义对于企业可以就是可以无限期持续性使用它,而对于商标局来讲在续展的同时对它进行审查,包括该商标与起初注册时在图样、颜色或是字体上是否有过其他变动,商标注册的信息是否也同样发生过改变,否则企业在递交续展申请前,则需要先行递交商标变更申请后才能再次递交续展申请,两者不能够同时进行。所以企业在递交续展申请前,也就是在商标年审过程前,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对自身商标整体做个检查。

    即便是商标证书有所损坏或是丢失的情况发生,也应当及时前去申请和办理。

    2、及时修改商标不利因素

    企业在自审过程中没发现有过变动修改的地方后,便可以向商标局递交商标续展审查申请了。此时的商标局将会流经受理、审查、通过基本的三个步骤。如果在审查中发现仍然存在有需要补正或是修改信息地方的话,商标局则会驳回续展申请限令申请人及时修改补正,然后重新递交等待审查结果即可。

    商标局对企业商标进行审查整个上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进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试想一下,如果企业注册商标存在三年未使用的情况,那么在商标局审查该商标时,便有可能将之撤销,这便给其他企业重新注册该相同或是近似的商标提供了机会。如果企业在十年使用期间内有修改注册商标的情况,商标局审查出后也会责令其作出修改,极大的减少了商标侵犯的事项发生,具有莫大重要的意义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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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97人看过2024-01-08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企业申请专利能获得的特权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企业申请专利能获得的特权有哪些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减免税收

    专利技术也是企业评定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的必要指标。目前,各级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一旦获得高新认证,就能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和科研基金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申请专利能获得的特权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8

    用工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1、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虚构自身情况,且对于履行劳动合同有重大影响,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身份证、护照等,对个人履历、知识、技能、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此认定可以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等。

    2、如果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因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 100人看过2024-01-08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08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严格来说现在的所有在岗人员应该都是合同工,但是劳动合同制员工签约时间长,有合同做保障。因为劳动法规定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仍有这种区分。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
  • 100人看过2024-01-08

    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8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无效情形。这里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本项的规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践中存在的将违反地方行政管理规定的合同都认为无效,是不妥当的。

    2、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

    (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应聘的劳动者并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这属于禁止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约定的内容,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则。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有很多公司除了劳动合同主页上约定的内容之外还会有相应的附件,所以在审查完毕主体劳动合同之后,对于附件上约定的条款也要仔细的进行检验。在附件上约定的这些内容多半上都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一些劳动纪律,和主体劳动合同也并不冲突,但是附件也必须要有职工签字才行。

  • 100人看过2024-01-08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100人看过2024-01-08

    员工在合同期内,如果被非法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08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规定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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