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信息填报”,选择联络员备案登入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入,电子营业执照默认密码为12345678。如下图所示:
(二)进入网址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普通注销填报”。
(三)填写内容,注意,记得勾选清算组负责人,填写后,点击“提交”。返回页面会显示公示结束时间。
(四)公示结束后,带以下材料到工商注销窗口办理,材料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决定书或股东会决议原件,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股东决定书”,若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股东会决议”;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及股东会确认书;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电子营业执照。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一、公司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强制转让股权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
二、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被告,股权转让已经由公司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的则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由股东发出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
四、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只列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按以下两个方式解决:
1、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可以诉诸法律。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分为对内和对外股权转让的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是否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
股权质押若是向外质押,则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若是向内质押,则不需要股东同意。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有限公司股权的人合性。若是股份公司,则不需要经过股东的同意。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如果没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也没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并且免责条款不具有其他无效事由的,则具有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