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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人看过2024-01-09

    具体是: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2、有书面合伙协议,即有书面合伙合同

    它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事务执行、人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还要向企业机关在申请登记时提交。

    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

    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出资。每个合伙人应出资的具体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事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但它也可以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有多个经营场所。

  • 175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 131人看过2024-01-09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89人看过2024-01-09

    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 135人看过2024-01-09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具备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8、如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隶属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5、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其中属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打印内容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



  • 138人看过2024-01-09

    1.货币出资;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3.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448人看过2024-01-0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申请成功之后有什么好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申请成功之后有什么好处

    1、提升市场竞争力

    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企业,会在研发的新技术时申请专利保护,以期将来不被对手抄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一家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从某些程度可以反映企业的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创新能力及法律意识(除去垃圾专利不说)。对个人而言,一个学生或工作人拥有专利的数量,可以在升学,就业中增加筹码。

    2、增强企业资质

    申请高新企业及政府资金,专利是有利的竞争因素。

    3、授权许可

    如果专利劝人申请的专利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且有较大的市场应用。那么可以授权给其他同类企业使用专利技术,从中收取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申请成功之后有什么好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49人看过2024-01-09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 163人看过2024-01-09

    1、可以协商让其转让或者增资扩股。

    2、《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盈利分配,可以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盈余,也可以不按照这个比例分配,这么分配都可以,只要合伙人达成一致即可。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137人看过2024-01-09

    (1)一般选任方法: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的,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由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情况: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是有法律依据的。合伙解散,应确定清算人,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人应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包括: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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