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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11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有一定的限制诉讼的股东条件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和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是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被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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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人看过2024-01-11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注册资本虚报;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3、公司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5、公司很难区分其股东或其他公司;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合,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合;
7、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中超出清算范围经营,损害对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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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人看过2024-01-11
1、解散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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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人看过2024-01-11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处理方法如下:
1、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的股东将被除名,失去资格;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其他股东代替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成功。同时,代替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 若追偿失败,或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股权抵偿替代出资。若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取得股权抵偿出资,则未出资的股东将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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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人看过2024-01-11
公司破产了还要还债。
1、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以破产财产清偿相关债务,如果公司的所有财产不足偿还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有具体规定。
2、如果需要公司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应先进行债权申报,向清算组申报,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破产财产不足偿还相同债务的,按比例偿还。直到公司所有财产没有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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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人看过2024-01-11
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通常要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之中,人民法院会在清算组成立那天起的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是六十天内,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是收到通知的三十天内,或者收到公告的四十五天内。清算所需的具体时间,还要根据清算流程的复杂程度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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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人看过2024-01-11
1、名称不同,有限公司名称有严格的规范,与公司责任形式及经营范围有关;而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法律、法规没有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只能是某某贸易商行、某某经营部等。
2、经营场所不同,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投资主体不同,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财务核算要求不同,有限公司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个体工商户没有财务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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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人看过2024-01-11
公司股东是能做财务人员的。只要公司的股东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的,可以做财务。但如果股东曾因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可以再做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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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人看过2024-01-11
1、如果商标的有效期还未届满或者被续期的,则商标还存续,公司在清算时可以依法清算或者进行转让;
2、如果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又未续期的,则商标不在,应予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3、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4、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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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人看过2024-01-11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