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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人看过2024-01-08
    根据《公司法》第17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131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 383人看过2024-01-08
    驾驶员在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由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避免相关事故发生后产生纠纷;
    (二)企业用工时也应该当尽到注意义务,防止相关风险的发生从而带来不利后果;
    (三)用工单位应当给员工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关注员工工作人员的身体生命安全。
  • 130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124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新老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新老股东签字、盖公章)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新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130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25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83人看过2024-01-08

    理事会对合作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确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批准企业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
    (五)审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和财务主管;
    (八)决定对企业经理、副经理和财务主管的奖惩;
    (九)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277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有哪些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例如:

    (1)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

    (2)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

    (3)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下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

    (4)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但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有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起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起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64人看过2024-01-08

    合作股东大会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审议批准企业股份调整方案;
    (五)审议批准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审议批准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八)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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