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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3人看过2024-01-08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法人是是作为组织的企业,法律赋予其拟制的人格,但作为拟制的“人”。通俗的理解:“法人不是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借助一定的自然人完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与代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权源自法人的单方授权。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代表权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 191人看过2024-01-08

    公司章程成立后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公司章程内容相当丰富,规定事项也比较复杂,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概括起来有两种类别:
    一是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规定相关权利义务的条款自章程成立时生效。因为,这些条款从性质看就是当事人关于设立公司而签订的民事合同,只要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就应该生效,且形成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关于公司成立后相关内容的规定条款自公司成立时生效。公司章程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从逻辑上看,只有这些主体存在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规定才生效。只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关于他们的规定才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以外,公司章程的生效还需要具备两个实质要件,即:必须具备经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审查的形式要件和记载的事项须满足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缺项记载等要求实质要件。

  • 283人看过2024-01-08
    一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尽管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方式进行规定,但是这种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司股东只能是在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则为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之间作出选择,而且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确定的自然人担任,公司章程不得规定由董事会或者经理班子集体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是法定代表人的登记问题。按照《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由于登记所具有的公示效力,因而在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的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交易相对人依据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即使已经变更,其行为的效力仍然归属于公司,公司不得借此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需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时的情形予以注意,所谓表见代表即是: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或者被撤销职权后,授权文件没有收回,第三人以授权文件的记载与法定代表人从事的交易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对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 164人看过2024-01-08
    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经成立。基于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分析,按照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原理,公司章程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一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基本条件,也是实质要件。通过共同制定,实现意思表示一致。
    二是具备法律规定相关内容。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因此它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起草。
    三是股东的认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对第一个成立要求的法律确认,具有实践意义。
  • 142人看过2024-01-08
    1、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2、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
    3、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
    4、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
    5、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
    6、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需;
    7、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
    8、各发起人出资到位;
    9、验资机构验资。
  • 138人看过2024-01-08
    1、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2、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3、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遵循资产和负债重组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等。
    4、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
    5、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
  • 212人看过2024-01-08
    (一)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二)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三)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种执行董事:
    1、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2、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它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 220人看过2024-01-08
    (一)民事责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实、勤勉业务,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行使职权的义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公司,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就公司的损失向法定代表人追偿。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实施了侵犯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构成了共同侵权,那么也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未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如果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内部的协议等证据,能够认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那么该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 3183人看过2024-01-08
    执行董事是指参与经营的董事。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170人看过2024-01-08
    (一)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财产分为国库的财产和国家授权给机关、厂矿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这两者是必须分开的。
    国库财产由国家财政部作为国家代表来支配,就是说是国家直接支配的财产。第二种是由法人经营管理、支配使用的财产。过去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因此法人的债务是由国家来清偿的,利改税以后,企业法人向国家缴税,国家就不负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了,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由企业法人自负盈亏。
    (二)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在利改税以前,许多上级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财产无偿调拨。而现在,利改税以后,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管机关不能截留税收,搞无偿调拨、无偿摊派。政企分开后,主管机关只能进行行政的宏观计划领导。因此,法人财产也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
    (三)是独立于其他企业或法人的财产
    任何一个法人都有独立自主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任何企业或法人不得支配其他企业的财产。如果企业法人之间,有闲置的生产资料可以转让。转让应当是有偿的,不能无偿调拨。一个先进企业帮助一个落后企业,也不能变相支配落后企业的财产。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其他法人的财产。
    (四)独立于个人的财产
    首先,法人的财产不是法人的领导人的财产,领导者处于法人代表地位,他支配使用法人财产,是代表法人作出的行为。其次,法人的财产也不是其成员的财产。这里的成员主要指出资人,一个人只要将财产入股,就是将财产所有权移交给了法人,而他则换回了股权即出资人也无权支配企业法人的财产。再次,法人的财产也不是职工所有的财产。法人财产同职工个人财产也有所区别。我国的企业不是工人所有,也不是“社会所有制”,因此,两者也应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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