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先去清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清税免办。如果没办理过涉税事项,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不用办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即时办结。如果税务没啥问题,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属于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或者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那也可以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做出承诺,即时把清税给办了。
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走一般流程。老老实实填表。如有欠税的,该补税的补税,该交罚款的交罚款,所有问题结清后,才算完成了清税。
(2)在注销工商时,先把资料备齐。一般有几个步骤: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结果: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注销营业执照操作如下:
可以在网上注销,找到并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所在的区域进入。页面跳转以后点击底部的企业信息填报按钮。输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码以及联络员信息点击登录。点击注销公告填报。点击普通注销公告。添加清算组人员信息。注销原因,选择对应的原因以后点击预览。点击保存,即可看到该注销公告已经发布完成了。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若丢失,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2)准备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本人可委托代办,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清税证明,办理注销之前,先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手续准备齐全即可办理;
(4)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
一、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二、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