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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人看过2024-01-09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在版权专有授权时,明确约定了被授权方享有转授权的权利的。
    此种情况下比较简单,被授权方是有权利将该版权另行转授权给第三方的。
    二、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在版权专有授权时,未明确约定被授权方享有转授权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着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被授权方取得的权利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因此,如果合同中仅约定了版权专有授权,未明确约定被授权方有转授权或有权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的,被授权方再处分权利时,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
  • 216人看过2024-01-09

    我国的公民都依法享有自己的专利权,但是当我们要把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别人或者是接受别人转让给我们专利权的时候,在专利权转让程序时我们又该注意哪些问题,需要考虑到哪些方面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权转让程序有哪些

    1、应签订转让合同

    2、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专利权转让程序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专利转让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5、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6、价款及支付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权转让程序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49人看过2024-01-0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转让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须经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同体一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雨个。

    3、第三方许可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转让不可终止商标转让是不能中止的,双方提交了申请,如果要撤销的,只能做二次转让,可以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手上,只有这个方法。

    5、转让不成的情况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转让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25人看过2024-01-09

    1、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2、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18人看过2024-01-09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权利或日常理公司行为的权利。

    2、隐名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内部来说,显名股东一般都是隐名股东的代言人。

  • 152人看过2024-01-09
    邀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152人看过2024-01-09

    需要

    1、隐名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 151人看过2024-01-09

    什么是担保能力?

    担保能力公式:

    可担保能力=总资产-总负债-已抵、质押资产-已提供担保的资产

    担保方式一般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担保能力的分析描述也不同。

    三种担保方式

    描述要点如下:

    一、保证担保方式下担保能力的分析说明

    1、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目前股东情况及历史股东变化情况、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范围、关联企业等内容。

    2、保证人的经营情况:

    一是主营业务及经营时间,是否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二是业务经营模式:对生产企业,说明主要产品、产品用途、生产技术、生产过程、产品市场供求关系、产品或销售上的优势、贸易优势;同时要说明企业的经营优势,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是上下游客户及结算方式及期限;

    四是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主要说明保证人主营近三年的收入情况,说明主营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品牌建设情况。

    3、保证人的财务情况:说明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情况,是否存在保留意见;说明保证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盈利能力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说明主体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

    4、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测算:根据担保测算公式,结合保证人的信用评级,测算出担保能力,对担保上限作出肯定。

  • 121人看过2024-01-09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 140人看过2024-01-09

    1、隐名股东显名化是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出资人而成为股东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得到公司对其股东资格的确认,这种确认包括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的协助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有限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认可的,因为这样才可以保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不被破坏。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股东成为股东,实质上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对外转让,均涉及对“新的陌生股东”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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