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业务、订货、帮助他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利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还债、作抵押等。
(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有的伪造上级主管部门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伪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抓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口头虚构货源;有的故意让对方看不属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看,蒙骗对方;有的则以伪造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骗取货款,没有可能就一走了之。
(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诱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数额。人民法院不宜依职权自行确定计算赔偿额的方法。
2、权利人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得到。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1、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资产,股权转让股份;
2、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即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公司积累的和举债所获得的资金。股权只存在于公司中;
3、交易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
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时没有辞退补偿,但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可以。
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只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双方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专利权人想要与受让人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是出现了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同时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也是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受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同时,受让人不得许可约定之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构成明示先期违约须具备的条件: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有效要件,为无效合同,则不能产生双方期望的后果,或者说法律禁止合同后果产生。
2、明示先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合同履行届满这段时间内,之前或之后均不会产生明示先期违约。合同成立之前尚无约定达成,则更无违约可言,至多只能是缔约过失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发生实际违约。
1、不可以。
2、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只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双方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专利权人想要与受让人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是出现了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同时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也是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受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同时,受让人不得许可约定之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股权激励的模式有以下几点:
1、业绩股票
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相关书籍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