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善意取得条件的,股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的股权人没有处分权;
2、无处分权的人转让股权;
3、支付合理价格;
4、股权转让已依法完成登记:
5、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目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