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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8人看过2024-01-10

    股东如果作为公司的员工为公司工作的,公司解散时,股东可以以员工的身份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9人看过2024-01-10

    新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1、股权质押规定在我国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进行规定,具体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112人看过2024-01-10

    不需要,可以委托办理。

    在办理的时候,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为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6、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7、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授权书。


  • 115人看过2024-01-10
    需要分情况。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有: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不按时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 112人看过2024-01-10

    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就可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 107人看过2024-01-10

    股权被质押后名义股东显明股东仍然是需要根据是否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来进行认定。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股权质押只是将股票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并不能改变股东的实际控股地位,只要股东不违约,到期后股权仍会交还给股东。

  • 137人看过2024-01-10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7、质押权

    根据民法典,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 114人看过2024-01-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拟就项目申请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西(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 111人看过2024-01-10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 112人看过2024-01-10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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