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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人看过2024-01-10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121人看过2024-01-10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 121人看过2024-01-10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责任

    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事责任

    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前面三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面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商标侵权犯罪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和主要实施者。

  • 116人看过2024-01-10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121人看过2024-01-10

    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 117人看过2024-01-10

    需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投资是要股东会决议同意,对外投资已经算是重大的公司变更,故此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表决是否进行债务融资,表决通过的,可以债务融资。

    股东会的权力: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董事会报告

    4、审批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 121人看过2024-01-10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10

    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同意,但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股东之间转让的不需要。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对待: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递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铷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行为的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有个定性、评价。

    3、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重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 111人看过2024-01-10

    1、有约从约。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 150人看过2024-01-10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的,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股东及时归还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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