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商标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所属地商标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局在受理后下发受理回执及受理日期号;
2、商标申请资料提交,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向申请的商标专利局提交相关拟注册商标申请的相关材料;
3、商标专利局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交由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
4、审查员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后对商标进行公示登报;
5、商标自公示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有权利对其商标提出异议;
6、异议期结束后,商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商标注册成功;
7、对注册成功的商标进行登记造册并下发相关商标证。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 xx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自20 xx年2月28日起,商标局已经不受理纯粹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申请商标的,必须执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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