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51人看过2024-01-10
    可以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 116人看过2024-01-10

    1、对于他人所作出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当事人是可以报警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著作权纠纷。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请保全等,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 320人看过2024-01-10

    企业名称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那么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1、构成要素不同。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

    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

    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

    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

    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是否可转让许可不同。

    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12人看过2024-01-10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14人看过2024-01-10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232人看过2024-01-10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什么情况下转让商标无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什么情况下转让商标无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12人看过2024-01-10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16人看过2024-01-10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17人看过2024-01-10
    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 200人看过2024-01-10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主要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