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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33人看过2024-01-11

    在第28类商标中的器械类别又分为很多群组,为了方便大家进行选择,今天华律知产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第28类商标类别明细是怎样的?

    第类商标类别明细是怎样的

    【2801】娱乐器械,娱乐物品;

    【2802】玩具;

    【2803】棋,牌及辅助器材;

    【2804】球类及器材;

    【2805】健身器材;

    【2806】射箭运动器材;

    【2807】体操、举重、田径、冰雪及属于本类的其他运动器材;

    【2808】游泳池及跑道;

    【2809】运动防护器具及冰鞋;

    【2810】圣诞树用的装饰品;

    【2811】钓具;

    【2812】单一商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第28类商标类别明细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29人看过2024-01-11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关于商标申请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申请转让的注意事项

    商标申请转让的注意事项一: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

    商标申请转让的注意事项二:商标是否尚在申请注册中

    有些情况下,商标虽然没有核准注册,但可能已经正式提出注册申请。不过,这样的商标有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终没有获得核准注册。

    商标申请转让的注意事项三: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

    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他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或者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商标申请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11

    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在这过程外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如果不是外资转内资,外商转股后,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5%。

    针对大陆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所要注意的方面还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企业若是股份公司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股权转让时,要注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的限制。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另外和发起人责任类似的一点是,以上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需注意,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投资企业,在出资到位之前,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对其股权进行质押也要经过大陆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11

    在公司法上,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法定事由主要见于《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过了并不表示债权丧失,而是丧失了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要按下列步骤来走:1、由股东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决议事项作出反对表决;2、书面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双方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权利。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怎么走

    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怎么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要按下列步骤来走:1、由股东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决议事项作出反对表决;2、书面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双方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权利。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怎么走

    二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怎么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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