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1、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是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适用税率需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
1.目前酌定赔偿基准数额方面,外观设计的赔偿是这样的:制造商3到8万,零售商1到3万,前提是在原告完全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作为基数考虑。实用新型:制造商5到10万,零售商2到5万。发明稍微高些,一般是10到20万,销售商3到8万。仅许诺销售的赔偿基数一般是1到3万。对于产品销售额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对批发侵权的案件、或者侵权行为人是不是中档企业的,基准数额会有调整。
2.实践中,批发侵权赔偿的基准数额一般是零售额的1到3倍。对于数千元以上的产品,由于单位售价不同,大个案的差别很大,所以对这个基准数额一般不设定,酌情掌握。对于注册资本不足十万元的制造商与不足三万元的零售商,这个基准数额会往下调整。对于注册资本超过一百万元的制造商与超过十万元的零售商,基准数额会上调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1、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征印花税投资方无需缴纳印花税。
2、接受投资的单位的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以后年度,应以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的金额与已贴花的两项资金总额作比较,合计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按适用税率万分之五计算贴花。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
3.发明专利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即可登记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无误后,即可登记公告。
1、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