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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4人看过2024-01-10
    专利侵权认定原则:
    1、综合覆盖原则是指被诉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的成立,因此产品或者方法应当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是,虽然被诉侵权人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但可以在其上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也应该被判定;
    3、多余的指定原则是指被控侵权行为缺乏技术特征,但缺乏技术特征不影响整个技术方案的完整性。缺乏这一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 143人看过2024-01-10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
  • 154人看过2024-01-10
    专利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专利技术内容及专利实施方法;
    2、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
    3、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和区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缺陷担保及担保条款;
    6、专利许可费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 153人看过2024-01-10
    分公司隶属企业名称规定是需要注明是某某公司的分公司。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 140人看过2024-01-10
    1、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 162人看过2024-01-10
    公司可在下列条件下解散:
    1、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股东利益继续遭受重大损失,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出现了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3、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强制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是主管由于某些情况,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 240人看过2024-01-10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44人看过2024-01-10
    公司债权申报的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由请后,应当确定伟权 人由报伟权的期限,伟权由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由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千30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由报债权。逾期未由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电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由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由报人承担,
  • 124人看过2024-01-10
    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债权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已经出现,该债权产生法律效力,理应列入债权总额,但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停止的条件尚未成就,今后是否能成就,尚属不确定状态,因此清偿这类债务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区别于未附条件的债权。
  • 134人看过2024-01-10
    严格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代理业绩、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将那些依法代理、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机构列入“明星榜”。
    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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