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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09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288人看过2024-01-09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的。

    二、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

    (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六)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 154人看过2024-01-09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 146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 319人看过2024-01-0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马德里国际商标对我国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马德里国际商标对我国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虽说中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之一,但是申请人如果想要自己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对中国产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同时具备下面的2个条件:

    1、申请时已经指定中国

    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注册效力能覆盖90多个国家,但是有条件限制,那就是需要在申请的时候指定生效的国家。如果想自己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在中国生效,必须在提交申请的时候,特别指定中国才行,否则对中国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2、公告期内没有被驳回

    如果申请人提交注册的商标通过了国际局的审核,国际局将会进行三个月的公告期。该期间中国的任何人均可对此商标提出异议,中国可以通知国际局依职权驳回。如果此期间没有人异议,或者虽有人提出异议,但是申请人答辩成功的,该商标即可在中国享有法律的保护。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马德里国际商标对我国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13人看过2024-01-09

    不属于。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

    2、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企业清算的责任承担

    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对于合伙企业里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者来说,破产并没有任何的作用。

    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 168人看过2024-01-09

    1、先用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然后偿还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213人看过2024-01-09

    合伙型联营指参予联营各方,在经核准或协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各自投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的核心与法人型联营的区别是:它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


  • 158人看过2024-01-09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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